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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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认为,2016年7月20日上诉人王XX、聂XX及原审第三人石家庄市XX公司签订的《房屋买卖(置换)合同》第七条第4款约定:“由于甲方(聂XX)要求乙方(王XX)垫款为甲方偿还贷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经审查认为,2011年5月24日,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刘XX签订了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,该契约约定的新华区泰安XX9-1-302房屋价款为15万元,后双方同意按22.6万元办理... 查看详情 >>